有偿家教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23:34:32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有偿补课行为包括哪几种?

有偿补课的行为包括: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有偿补课的;


3、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4、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举办的补习(培训)班,参与教学或管理的;


5、在职中小学教师其他有偿补课行为的;


6、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有偿补课活动的;学校、教师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的;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的。

有偿教育是什么意思?

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即在寒暑假和周末等节假日,编内教职工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

现在的孩子在家里都是宝贝,全家都捧在手里,有些家庭为了培养孩子的自主能力,会让孩子在家承担一定的家务,并会给予一定的金钱奖励,美其名曰“有偿教育”、“财商教育”。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意思就是老师课余时间教学生是有偿的,学生需要付费,而老师也是同意的。

有偿教育就是要交学费教育。

就是教育要交费,要给钱,不免费

通过补课等获得一定的报酬

有偿补课怎么处理?

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