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8 22:04:36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一、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二、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和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三、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四、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五、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每月定期对防汛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六、规范防汛物资出入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账”相符。

七、防汛储备物资属政府专项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全文?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一项法律法规,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旧物资处置行为,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废旧物资处置活动。


第三条 废旧物资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意识。


第四条 废旧物资分类制度应当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一致,承担环保和城市美化的双重职责。


第二章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第五条 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环境法规,采取可行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六条 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应当实行登记制度,并建立有资质的回收利用企业名录,便于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 回收利用废旧物资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运营经验,具备安全、环保、高效的能力。


第八条 回收利用的废旧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专项处理。


第九条 回收的废旧金属、纸张、塑料等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清洗、挑选和粉碎等处理。


第十条 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所得收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第三章 废旧物资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无害化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式,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二条 废旧电池、电子元件、激光打印机等应当采用专门设备进行无害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废旧危险化学物品应当采取专门设备进行离子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十四条 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


第十五条 回收利用废旧物资未经登记、无资质、无有效合法证件等情况,造成生态和环境损害和影响,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惩罚和处罚。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无害处理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的实行,影响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第十七条 组织人员盗窃、非法捕捉防火处置器材、非法偷运等,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大众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除现行的《拾荒者和垃圾桶采集人员条例》和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

1、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经批准报废的各类物资,包括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3、公司各部门要及时回收废旧物资,鉴定部门要认真客观鉴定,杜绝浪费闲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