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来源:安成教育咨询网 时间:2023-10-09 00:46:31 责编:教育顾问 人气:

2021年公务员河南省下半年有省考吗?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只有上半年有,一般是上半年2月22号-25号。下半年国考有河南省的报名岗位,国考报名时间一般是10月15日—24日。

2021河南公务员考试条件?

考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2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第1张


2021年下半年河南省还有公务员考试吗?

河南省2021年统一公务员考试是安排在3月份,每年只有一次,下半年不会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但可能会有相关部门的遴选

2021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怎么使用?

河南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


  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